2020年3月31日,财政部、档案局官网发布《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已经以合法合规方式进行电子化归档的电子会计凭证,无须再归档其纸质打印件,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长期以来,单位会计人员将电子发票等电子票据打印出来使用,没有充分发挥出凭证类电子文件的优势,甚至失去了电子票据应有的凭证功能,严重制约了各类社会应用的开展。2017年,国电联办、财政部推行的预算单位差旅网上报销改革开社会之先河,率先要求仅以电子凭证进行差旅费用报销。此次,财政部、档案局官网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不仅仅是对预算单位差旅网上报销改革进行政策上的确认,更是对其他所有电子化报销进行的制度确认。今后,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单位,社会上其他单位也可以采用电子化报销了。
这个通知对财务报销具体有哪些影响呢?结合差旅电子凭证报销改革,笔者认为主要有两大影响:
一是通知明确了无须归档电子凭证纸质打印件。公务之家及合作服务商均使用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电子签名,用户可以在电子凭证签名明细中查看到电子签名的颁发者是否有效、是否被篡改等信息。公务之家对需要报销的电子凭证进行了合法、合规归档封装,会计人员打印已经没有任何意义,直接电子存档即可。
二是专用电子凭证存储成为财务办公必须配置的设备。通知规定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这意味着从源头就是电子凭证的报销单据,比如电子发票,再打印出来没有任何意义,还徒增工作量。这种情况下,电子凭证才是唯一的合法凭证,需要妥善长期保存。这就需要为财务人员配置专用的电子存储设备或集中存储系统,确保电子凭证不丢失、损毁。公务之家提供了电子凭证柜存储、集中存储、电子凭证柜和集中存储相结合3种方式,解决预算单位电子凭证保存问题。电子凭证柜和电子会计凭证集中存储系统内置电子签名校验功能,自动查验电子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对数据进行加密存储,是对安全性的进一步保障,可有效防止数据被篡改。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原文见下。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六、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
七、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3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答记者问,详细内容可复制下方链接查看。http://kjs.mof.gov.cn/zhengcejiedu/202004/t20200402_3492561.htm